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
通 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電〔2020〕9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14號)有關精神,扶持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助力企業發展,進一步做好我市穩就業工作,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申領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申請對象
對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新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焦作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焦作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一式四份);
3.新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與新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信息。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持相關材料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協調社保部門核查申請補貼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查驗勞動合同以及城鎮新增就業實名制登記等身份信息,對審核無誤的資料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通過審核的擬享受補貼情況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請對象
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補貼標準
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需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3.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畢業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
5.企業與符合條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復印件;
6.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持相關材料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協調社保部門核查申請補貼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查驗勞動合同以及城鎮新增就業實名制登記等身份信息,對審核無誤的資料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通過審核的擬享受補貼情況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三、職業介紹補貼
(一)申請對象
經人社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的職業中介機構,可按其免費為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介紹服務后實現就業3個月以上人數,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二)補貼標準
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1.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就業3個月以上人員花名冊;
3.五類人員身份證或《就業創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4.五類人員實現就業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工資發放證明;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8.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承諾書。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持相關材料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縣(市、區)及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h(市、區)及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初審,查核人力資源機構服務許可證、登記狀態和是否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還應協調社保部門核查申請補貼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查驗勞動合同以及城鎮新增就業實名制登記等身份信息,對審核無誤的資料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通過審核的擬享受補貼情況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要通過門戶網站、報紙、微信、微博等媒體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好補貼政策解讀工作,同時,各縣區要摸清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數量,確保補貼對象精準,最大限度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效益。
(二)強化資金監管。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各級人社部門要按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社﹝2018﹞8號)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續。市人社、財政部門將隨機抽查申報情況,凡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取消補貼享受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做好統計工作。各縣(市)區要明確專人負責三項補貼的受理工作,于2020年7月10日前將聯系人名單報至市人社局就業創業科。要建立統計臺賬(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將統計臺賬報市人社局就業創業科匯總。
聯 系 人:蘇俊奎 周 莉
聯系電話:2118858 2118859
電子郵箱:jycjbgs163.com
附件: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2.焦作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3.焦作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
4.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5.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6.焦作市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承諾書
7.焦作市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8.焦作市職業介紹補貼人員花名冊
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焦作市財政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一、醫療應急物資
1.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
2.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
3.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
二、生活物資
1.帳篷、棉被、棉大衣、折疊床等救災物資。
2.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
附件2
焦作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 | 法人 代表 | ||||||
單位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 電話 | |||||
組織機構代碼 | |||||||
開戶名稱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申請補貼人數 | 申請補貼 金額(元) | ||||||
申請單位承諾 | 本單位承諾所填內容及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責任。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意見 | 審核無誤,核定申請補貼 人,補貼資金 元。
(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門 復審意見 | 同意發放補貼 人、補貼資金 元。
(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請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各留存一份,本表應附享受社保補貼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應繳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附件3
焦作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
申請單位名稱(蓋章):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就業創業證編號 | 簽訂勞動合同起止時間 | 社會保險繳費起止月份 | 申請補貼金額(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4
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
單位地址 | 聯系電話 | ||||
開戶銀行 | 賬號 | ||||
申請社會保
險補貼人數 | 申請社會保
險補貼金額 | 養老保險 | |||
醫療保險 | |||||
失業保險 | |||||
其他社保 | |||||
申請理由及信用承諾 |
負責人: 經辦人: (申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單位本次申請符合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人(詳見名單),建議給予養老保險補貼 元、醫療保險補貼 元、失業保險補貼 元,其他保險 元,合計 元。
蓋章 :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門 復審意見 | 經復審,該單位本次申請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人,決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元。
蓋章 :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申請條件 |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政府購崗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應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請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各留存一份,本表應附享受社保補貼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應繳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附件5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就業創業證 編號 | 社會保險費 繳納期限 | 申請補貼 金額 | 其中: | |||
養老 保險 | 醫療 保險 | 失業 保險 | 其他 社保 | |||||||
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申報單位單位(蓋章) :
附件6
焦作市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承 諾 書
本機構符合申報職業介紹補貼的范圍及條件,現向補貼審核機構作出如下鄭重承諾:
1.本機構已合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提供的花名冊人員均由我單位職業介紹后實現就業;
3.提供的補貼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件材料、虛報冒領等欺瞞行為,自愿接受下列處罰:
(1)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四條之規定,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補貼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被騙取補貼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補貼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3)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單位: (印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7
焦作市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年第 季度
申請單位名稱 | (蓋章) | ||
單位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
人力資源服務 許可證號 | 社會保險證號 | ||
開戶銀行 | 基本戶賬號 | ||
介紹就業人數 | 其中: 就業困難人員 | ||
申請補貼總額 (大寫) | |||
公共就業 服務機構 審核意見 |
經審核,符合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人,補貼金額 元。 (蓋章) 年 月 日
| ||
人社局 審核意見 |
符合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人,補貼金額 元。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請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各留存一份,本表應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應繳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工資發放證明、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承諾書。
附件8
焦作市職業介紹補貼人員花名冊
職業中介機構名稱(蓋章): 年第 季度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號: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困難類別 | 推薦就業時間 | 就業單位 名稱 | 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證號 | 崗位 | 聯系電話 | 本人簽名 | 人社局核實情況 | 備注 |